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昌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率先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以奖代补激励制度。
方案明确
每年从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对上一年度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中获得命名的县区、乡镇及以下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在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中获得命名的县区、乡镇及以下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8万元。
据了解,南昌市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对上一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典型实施以奖代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为每年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我们根据生态环境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命名的文件,确定当年奖励对象,然后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中提出奖励对象及以奖代补资金意见,再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及本实施方案拨付资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