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8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发布会了解到,目前我省已出台23部地方性法规为全省绿水青山保驾护航,初步构建起以污染防治为统领,涵盖水、气、土等各类污染要素,务实管用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设区市被赋予立法权后,也积极开展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工作。近年来,我省各地共制定了6部法规。其中,南昌市2部,分别是《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九江市1部,为《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饶市1部,为《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抚州市1部,为《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赣州市1部,为《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下一步,我省将加快生态环境立法的节奏,争取年内出台《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积极申报《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列入明年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