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付丽玲、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杜宇蔚报道:8月31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7月份江西省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7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鹰潭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上升,新余市同比持平,其余9个城市同比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9.7%,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南昌、赣州、九江和吉安市同比上升,其余7个城市同比持平。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南昌市和鹰潭市并列第一,赣州市、上饶市和九江市并列第三,抚州市第六,景德镇市第七,萍乡市和吉安市并列第八,宜春市第十,新余市第十一。
全省11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寻乌县、彭泽县、资溪县、共青城市、崇仁县、乐安县、黎川县、婺源县、浮梁县、南城县、会昌县和南丰县;排名后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渝水区、乐平市、昌江区、袁州区、万载县、上高县、新余高新区、红谷滩区、庐陵新区、湘东区、安源区和庐山市。
今年7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6.5%,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0.3个百分点。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0.9%,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今年1月至7月,全省设区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排名1-11位依次为:吉安市、赣州市、鹰潭市、抚州市、景德镇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九江市、南昌市、新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