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以下简称《两定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定办法》与集采政策衔接。新增明确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应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线上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应达到同期医保规划要求、应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等条款。
根据《两定办法》,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并报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