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释放市场活力
我省提出,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高效协同,突出关键环节,加强技术运用,形成条块结合、职责明晰、高效联动、业技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有效堵塞监管漏洞,精准实施有效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基本形成“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常态、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的监管工作格局,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大幅提升,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明确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职责
我省提出,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以及新兴领域,围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梳理形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报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至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我省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省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确定监管责任和分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根据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与之相关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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