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科学院网站发布了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与旧版相比,新版内容除了由26条增加到33条,还新增一个“禁止行为”章节,明确了“5禁止”。
新版规范的出台,绝非简单地例行公事或无病呻吟,而是直面现实,突出问题导向。尤其是其中的“5禁止”,填补了监管空缺,强调了科研和学术活动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也让新版规范更为全面和富有针对性,从而规范院士行为,带来效应更加可期。
比如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院士在学术和科研领域发表言论时能够保持高度专业性和可信度,院士作为科研领域的权威人士,其言论具有很高的影响力,因此有必要规范其言论,防止院士滥用其学术声誉,在自己非专业领域发表观点影响公众引发舆论风波,并影响其专业领域的严肃性。
再比如,禁止院士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以及违背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等,其要义就在于拾遗补缺,大力维护学术界和科研领域的公平竞争和道德标准。
“5禁止”条分缕析,界定明确,有利于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促使或者倒逼院士爱惜自己的“羽毛”,而不再沦为公众不待见的“砖家”。
新版规范的出台也引发了一些讨论和争议,或认为规范过于严格,或担心院士们不再敢公开表达自己的看法,从而影响学术界的多样性和创新。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高院士的学术和行为标准,确保他们的行为与职责相符,不会滥用学术权威。
新版规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科研界对院士行为有了更为明确的规范和有针对性的监督,强调了院士的专业性、责任感和道德标准,旨在让院士的行为更加规范,切实维护学术界和科研领域的公正和公平。同时,新版规范的实施需要科研机构和院士们共同努力,确保规范的有效执行和监督。只有在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下,新版规范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院士也才能找准自身定位,回归科研本身,安心深耕自己的专业领域。(山西省寿阳县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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