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延长集中征缴期至2024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8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居民可通过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赣服通(支付宝)、云闪付、税务窗口等方式缴费。(全媒体记者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