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同时,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