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通讯员黄甚之、杨筱晶、陈丽)“各驻市属国企纪检监察组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监督融入驻在国企业务,以有力有效监督实现改革预期成效、保障改革成果。”日前,赣州市纪委监委召开市属国企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宣布市纪委监委驻6家国企纪检监察组人员组成,这标志着该市国企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赣州市纪委监委把落实中央要求与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结合此前开展的市属国资国企系统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聚焦市属国企领域监督的短板和不足,稳步推进改革步伐,探索实施向市属国企派驻纪检监察组。
根据改革方案,赣州市国资委监管的6家市属国企纪委(市监委派出市属国有企业监察专员办公室)均改设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此次改革厘清了国企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权责边界,明确市属国企派驻纪检监察组代表市纪委监委对企业党委进行自上而下监督,不再承担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赣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定位准才能职责清。赣州市改革方案明确,国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权限、措施、方式和程序开展工作,并进一步细化了9项具体职责。此外,市属国企派驻纪检监察组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人员力量明显增强。
“派驻改革后,国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能范围更广了,监督执纪的手段也更完善,倒逼我们要迅速明晰职责,不断增强履职本领,提升监督质效。”赣州市纪委监委驻赣州旅投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康鹏举谈到派驻改革后的变化时深有体会。
据了解,截至目前,赣州市此次改革的6家国企接收信访举报21件、处置问题线索63件、立案30件,其中自收自办立案件20件,相比改革前有大幅提升,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