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 吕诗俊)12月25日,《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新修订的《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共有9章64条,从科技创新引导、科技创新主体、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区域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条例》明确,省政府要发挥省级层面统筹科技发展布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创新整体效能作用;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条例》提出,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动原始创新,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的比例,同时聚焦本省重点产业、主导产业及其延伸产业链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加强应用领域基础研究。明确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创新主体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条例》还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结合本省创新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培养急需、紧缺的创新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增设特色型科技创新人才专业。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