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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高者多得!新“八级工”来了

   日期:2024-01-02     来源:江西省委常委班子成员名单    作者:江西新闻联播今天视频    浏览:79    评论:0    
核心提示: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从事技能工作的劳动者总量达到1000万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二产、三产)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3%……1月1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通过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以用为本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制度等举措,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从事技能工作的劳动者总量达到1000万人,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二产、三产)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3%……1月1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通过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以用为本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制度等举措,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将技师学院纳入职教高考招生平台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统筹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招生政策,教育和人社部门共同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实现统一录取,将技师学院纳入职教高考招生平台。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带头建立在岗技能人才的定期培训轮训制度。发挥工会和共青团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能人才倾斜。

  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支持省内优势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补助。

  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领域

  我省将大力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动省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认定。鼓励企业增加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内部层次,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拓展技能人才成长空间。特别优秀且有重大贡献的高级技能人才可按规定晋升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

  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管理人员

  引导企业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发挥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各类职业(工种)、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企业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对事业单位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按规定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鼓励企业招用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引进培育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参照大专、本科、硕士享受同等引才补助津贴政策。

  加大高技能人才在表彰中的评选力度

  落实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审、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政策。

  支持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纳入编制管理,建立柔性引才机制。

  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奖等相关表彰中的评选力度。在省级及以下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获得者中,技能人才比例应不低于20%。对我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相关人员,参照国家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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