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佩戴头盔,做文明南昌人……”1月2日9时,南昌市站前路与天佑路路口的小喇叭正在播放温馨提示,劝导群众骑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这是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新修订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第二天的街头一景。按《条例》规定,可对不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进行处罚,但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要求路面民警仍以劝导警告为主,目前尚未开出罚单。
南昌市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已达254万余辆,从近三年南昌市交通事故统计情况来看,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伤亡的事故,因头部受伤致死的占74.75%。业内人士表示,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规定,是有效保护驾乘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因而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修改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于不遵守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你好,骑行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你有头盔为什么不戴?”西湖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黄哲淇在路口拦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对未佩戴头盔的骑行人进行劝导,登记其信息后督促戴好头盔放行。“新规实施后,我们虽然可以对违规群众进行处罚,但是考虑到群众有个接受的过程,目前是宣传教育的过渡期。”
记者在执勤现场看到,不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寥寥无几。“经过我们长期的宣传教育,群众佩戴头盔的意识增强了不少。”西湖交警大队五中队负责人杨建称,他们发现晚上不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比白天多,这需要进一步加强宣教力度。
“除了在路面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六不一戴’(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走机动车道、不醉酒骑行、不违规载人、不违规乱停和戴安全头盔)安全行车管理外,我们还组织专门的宣教小分队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开展文明骑行主题宣教活动。”南昌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宣教,他们还将对全市街道乡镇卡点、中小学校门前与外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头盔佩戴率视频抽检,通报检查结果,倒逼群众佩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