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实施救助。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本人或其代理人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申请救助。
据悉,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据介绍,在工作流程上,我省采取“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原则,主要工作环节包括对象摸底、能力评估、入住养老机构、申请救助、救助审批等。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为完全失能且有入住意愿的,可入住养老机构,并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本人或其代理人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申请救助。同时,建立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评估机制,根据救助对象经济状况、身体条件变化等调整救助金额或退出救助范围。
通知强调,要加强机构管理。建立定点养老机构目录,并对定点养老机构提出基本要求,同时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履行兜底保障职责,主动接收。加强服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并将入住情况录入系统。
同时,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