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保障春节期间市场稳价保质,合力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价格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行为发布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要严格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