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我省已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及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72.88亿元,助力各地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为做好困难群众的民生救助工作,实现“弱有所扶”“难有所助”,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措施,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密切关注物价上涨情况,符合条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