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日前,《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问诊区须配备PC端或移动端设备,便于参保人与“互联网医院”医生进行有效沟通。PC端设备必须包含:电脑、显示器、摄像头、耳麦或耳机,能够通过网络与“互联网医院”医生实时连接。移动端可通过“小程序”等载体,绑定参保人手机号,由参保人本人输入相关信息后与“互联网医院”医生实时连接。
●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在分区内相对区分集采联采药品、国谈药品、挂网药品,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在医保结算区域配备视频监控和人脸识别设备,对医保结算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医保结算凭证使用人正面清晰人脸影像、结算物品、结算时间等内容,记录数据留存不少于6个月。
互联网医院中药与西药必须分开开具处方
互联网医院开展药店门诊统筹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由各级经办机构具体受理并组织现场评估纳入工作:
互联网医院须符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卫医发〔2020〕2号)要求,获得我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有我省医保定点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与我省所在地或所属统筹区医保部门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
互联网医院应配备足够的符合条件的诊疗医生,诊疗医生须注册在互联网医院(可多点执业)。
互联网医院应按规定接入江西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平台,接受医保、卫健、药监部门的监管监测,应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远程问诊、远程开方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
互联网医院诊疗医生应通过文字或视频与参保人进行有效的问诊沟通(含非首诊参保人)。问诊应掌握参保人首诊医院、首诊时间和首诊诊断病情,详细了解参保人用药史、过敏史、临床症状等,如参保人疾病无明确变化时可按首诊医院的诊断开具处方,确保诊断和开方药品一致,且不得同时接诊其他参保人;如参保人病情发生变化,应引导其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互联网医院诊疗医生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不得超执业范围开处方,如非中医类医生开具中药处方等。中药与西药必须分开开具处方,不得开具在同一处方上。先诊断后开处方,诊断和开处方药品一致。严禁处方超量开具,我省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为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一般4周以内,最长不超过12周。职工门诊统筹处方严禁开具儿童用药。
杜绝“代客问诊”“先药后方”等情形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规范通过“互联网医院”开方的流程。
按照要求,参保人员凭“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进行购药时,需打印电子处方。参保人员需要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职工门诊统筹处方时,药店工作人员可协助参保人在“问诊区”通过视频、语音或通过“小程序”图文等方式与“互联网定点医院”的医生建立连接,由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属与医生进行问诊,陈述个人首诊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目前症状等,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员工代为陈述或帮助填写,杜绝“代客问诊”情形。
“互联网定点医院”医生通过问诊开具“互联网处方”后,定点零售药店提取处方,交由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调配并签字,避免出现“超量开方”和“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开方”等情形。
“互联网定点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系统须进行“物理”打通,处方处于未打印状态时,定点零售药店收银系统处于拦截状态,不能对该处方的药品进行医保卡刷卡的操作,杜绝“先药后方”违规情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