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调整
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下降50元
近日,省财政厅修订印发了《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形式和场所、开支范围和标准、管理职责、监督检查等予以明确和规范。
积极推进线上会议 严控省级直接开会到县级
《办法》明确会议分类管理。根据办会单位、参会人员分为一至四类会议。一类会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二类会议报归口会议管理部门审批、三类会议报单位党组(党委)或领导办公会审批、四类会议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会议时间方面,《办法》规定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除去报到和离开的时间,会期均不得超过1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5天,二、三、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具体来说,要求积极推进线上会议。在符合保密安全前提下,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能通过线上会议布置工作的不集中线下开会,线上会议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开会。
要求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应用系统,无外地代表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分类制定参会代表及工作人员数量上限,明确部门召开会议以本级和下一级为主,严控省级直接开会到县级。
住宿费标准下降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
《办法》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区分线上费用、线下费用,明确具体开支范围和标准,其中:线下费用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参与调剂。综合定额标准是线下费用的上限,省直机关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办法》规定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一类会议费采取部门预算专项列支、专项审核追加的方式解决。其中省党代会、党代表会议以及每年一次的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实行会议经费总额包干的办法。二、三、四类会议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中开支,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协同推进管理 制定“负面清单”
《办法》明确省财政厅、会议归口管理部门、省直机关在会议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共同做好会议费管理。其中省直单位负责会议费公示,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另外,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内容,制定“负面清单”,明确违规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严禁省直机关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省直机关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工作会议不制作背景板。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从严控制纸质材料印发数量和范围,严禁重复发放;除一类会议外,原则上不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笔等用品。(陈春伟、全媒体记者左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