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四川南充)
据2月19日的《华西都市报》报道,连日来,乐山五通桥区交警发放新年“文明红包”,劝导驾驶员、行人文明出行引发关注。“文明红包”共有“参与文明劝导”“发朋友圈宣传文明出行并集赞”“现场宣读文明交通倡议书”“现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打电话向亲友宣传文明出行”五种。任意抽取其中一种,就不会再受到别的处罚。
这样的“文明红包”,实为当地交警部门推出的人性化执法举措,作为执法惩戒的文明性替代,无异于是赠送给文明交通行为欠缺者的“大礼包”。这样的“文明红包”让人性化执法更丰富丰满,让执法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的,可以罚款20元,也可以警告、教育。因而在道路交通领域,首违免罚、小违不罚、自撤免罚的宽严相济政策已成为常态。在具体处罚措施上,各地也大同小异,要么“五选一”,要么“七选一”,“发朋友圈宣传文明出行并集赞”更是成为通行做法。
广州行人、非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查获,可选择“五选一”接受处罚,其中一项“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地点发上微博或微信朋友圈,求好友点赞20个”的做法,获得了超过六成的网友认可。这些柔性而人性的执法方式,总体上受到了公众的欢迎和支持,达到了教育当事人,警示其他人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人性化执法从发于一端到全面铺开,已成为行政执法新的表现形态和治理模式,并在日常具体操作中不断推陈出新,日趋成熟和完善。
人性化执法是文明社会建设的体现,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执法人性化是将人性尊严的理念融入执法过程中,通过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更好地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有利于获得群众的支持。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包容性执法是对人性(人格)尊严的保护,是对执法方式的改善和优化,符合现代执法的理念。执法金字塔理论认为,“在执法金字塔模型底部的是建议和说服性措施,中间是较为缓和的行政制裁措施,顶端则是惩罚性的制裁措施”。作为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形式,以“文明红包”代替罚款此类的人性化执法,值得鼓励和提倡。
人性化执法是手段,达到效果才是最终目的,因而在执法的方式上应当更加科学,更让人易于接受,同时又能达到最好的效果。无论是参与劝导,还是发朋友圈点赞,方式越丰富更多样,才更易满足个性化的需要。针对不同的时间节点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意味着治理的理念更为人性化,治理的方式更加精细化,这种“因时而变”的做法,丰富了人性化执法的内容,提升了人性化执法的内涵。
从破题人性化执法到有更多的人性化执法,再到因时因势不断创新方式,这是人性化执法的递次升级,以形式的丰富让内涵更为丰满。以此为基础,不断提升人性化执法的质量与水平,法治能效必将得到实质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