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我省在2024年初预算中增加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亿元,较上年增长38.5%,资金总量达7.2亿元。
在前期提前下达5.2亿元的基础上,我省将今年增加安排的2亿元全部分配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并在分配时向财政运行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倾斜,不断提升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革命老区的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建设改造、烈士陵园维护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建设维护,以及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我省将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殷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