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引导各地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我省于近日下达2024年省级预算安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2.5亿元,省级预算配套安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总量达到5亿元,较上年增长1倍。
据了解,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重新修订后,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国家级湿地公园、五河源头、东江源头、鄱阳湖滨湖保护区、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首次纳入补助范围,省内重要生态功能补助实现区域全覆盖。此外,2024年我省将继续预留5000万元用于考核奖惩,待中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及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出炉后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