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达”下单,“滴滴”接单。今年10月中旬,南昌市陈先生在“达达秒送”平台下单寄送物品时,发现该平台未经自己同意将寄送业务转给了“滴滴”平台代办,并收取162元快递费(详见本报10月25日A01版)。
本报10月25日相关报道
10月25日报道见报当天,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就此回应称,“达达秒送”之所以会出现配送费相差4倍的情况,是因为高峰期运力紧张、货物超重超大等原因所导致的。对于上述说法,陈先生表示怀疑。
商家:配送费贵在“高峰期”与“货物超重”
“消费者寄送的货物如果超过50公斤,平台就会对超大超重货物收取额外费用。”该负责人称,配送费之所以会出现“达达秒送”比“滴滴快送”贵4倍的情况,是因为消费者下单时处于运力紧张的高峰期,在本身平台运力不足的情况下,跑腿和及时送达的业务会流转到下游服务商。因此,一方面高峰期运力紧张需要加价,另一方面超重超大货物也需支付额外费用。
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陈先生表示怀疑。“我在‘达达秒送’平台上尝试了多次,同样的货物和距离,无论什么时间段下单,价格都在162元左右。”陈先生认为,“高峰期运力紧张需要加价”的说法明显站不住脚。
就企业提出的“寄送货物超50公斤需要额外收费”一说,陈先生质疑说,平台上物品重量选项最高是50公斤,接单司机也未对配送货物进行现场称重,如果平台对超过50公斤的物品需要加价,应该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超重重量以及价格,而非事后告知。
10月25日,本报全媒体记者介入后,陈先生已经收到“达达秒送”平台全额退款162元。陈先生表示,希望“达达秒送”平台能够正视“平台擅自转单行为”这一核心问题,而不是“一退了之”。
律师: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转包”涉嫌虚假宣传
“‘达达秒送’有关委托运输的提醒实际上以一种不容易被察觉的方式显示,并没有经过消费者明确同意。这一行为令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条款内容应属无效。?”我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子君解释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达达秒送’对外宣传配送骑手都是经过该平台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安全体检等,实际上却将订单转给了‘滴滴’平台配送,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李子君建议,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