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依法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打扰,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共识。前不久,我省出台《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规范涉企执法”,要求“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得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这既是对困扰企业发展痛点问题的正面回应,更是向全省释放出坚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的积极信号。
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源头活水。涉企行政执法既要“长牙齿”,也要“有温度”。比如,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在起步阶段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要保持包容态度,不能“一棍子打死”,动辄要求停产停业,而应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并帮助经营主体解决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经营主体出现的第一次违法行为,可以采取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等灵活化、人性化的方式,达到教育和引导的目的;等等。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深化综合监管改革,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重复检查、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权力滥用和任意裁量现象。总之,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难企业、处罚企业,而是要弥补市场失灵和不足;规范行政执法也不是当“甩手掌柜”,而是要帮助企业实现合规生产、健康发展。只要我们持续为优化营商环境夯实法治支撑,就一定能激活市场经济的“一池春水”。
范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