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为建设我市安全生产领域良好的信用环境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机制,近期,我市发布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管理的规定。
本规定所指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按照规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重建信用的过程。失信主体经信用修复后方可正常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由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审核并在上述网站公示的失信信息,信用主体可依据本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信用主体可选择向市应急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被列入对象可直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失信主体信息,随后在严重失信栏目中在线提交修复材料;或在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部门窗口的指导下,线上对接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自受理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制作决定书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达被列入对象;不予提前移出的,应当说明理由。决定提前移出或不予提前移出应分别出具《提前移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或《不予提前移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在作出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市应急管理局将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修改有关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和解除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