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下达资金,分别对2021年度、2022年度市县财政高质量发展先进市县予以奖励,激励其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力践行“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持续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争创财政“第一等的工作”。
根据财政部2021年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及有关要求,对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的高安市、金溪县、资溪县、丰城市、南丰县、遂川县、兴国县、万安县、吉水县、瑞昌市、彭泽县、崇仁县、都昌县、安远县等14个县(市)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根据2021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财政管理工作指标评分情况,按照不重复奖励原则和10%的覆盖面,对评价得分第一的南昌市奖励300万元,对评价得分前10名的广昌县、南昌市红谷滩区、芦溪县、安义县、信丰县、新干县、景德镇市昌江区、南昌县、永修县、南昌市青云谱区等县区各奖励130万元。
根据2022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财政管理工作指标评分情况,对评价得分前6名的赣州市、抚州市、南昌市、吉安市、上饶市、宜春市以及评价得分前50名的抚州市东乡区、南昌市红谷滩区、上饶市信州区、南昌市西湖区、南昌市青山湖区等县(市、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