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南微帮办”栏目接到南昌黄女士的反映,她首期支付10万元购买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业务员承诺给2万元返佣,交纳完保费后却只给了1万元,黄女士感觉被骗,要求全额退保。在多次与保险公司、中介机构沟通无果后,黄女士向“江南微帮办”栏目求助。
买保险还能高额返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进行了调查。
文/图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卢勇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泛华保险江西分公司。
投诉
投保人:购保险少给返佣 要求退保
45岁的黄女士,在南昌市经营一家传媒公司,日常生活比较平静,但她没想到自己会陷入长达数月的保险投诉维权当中。
黄女士出具的保险单显示,今年1月31日,其购买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的“富德生命鑫禧年年尊享版养老年金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4.26万元,每期保费10万元,需缴费5年。该保险通过经代渠道购买,中介机构为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泛华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黄女士,现已支付首期保费10万元。
“买这份保险时比较仓促,当时是完全信任中介机构的业务员,就签订了这份合同。”黄女士称,胡姓业务员此前在一家银行就职,与她经营的传媒公司有一定业务来往,胡姓业务员到保险机构就职后,向其推销保险产品,她像往常一样选择了信任。
“签保单的时候,胡姓销售员承诺了给我2万元的返佣,结果只给了1万元。”黄女士感觉受到欺骗,要求全额退保。
从3月份开始要求退保至今,黄女士与保险公司、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回复
富德生命人寿:对保险返佣一事不知情
微帮办记者找到富德生命人寿了解黄女士投诉保险返佣一事。10月6日,富德生命人寿书面回复称,客户黄女士于2024年1月31日通过泛华保险江西分公司购买该公司5年缴费的年金产品,承保已过犹豫期。黄女士投诉理由为,泛华保险江西分公司业务员答应给予2万元,但实际只支付1万元,对此不满而进行投诉。
富德生命人寿表示,该公司仅为产品提供方,销售行为是泛华保险江西分公司负责,具体销售过程中业务员与客户如何沟通,该公司并不知晓。客户投保过程都符合该公司录单要求,也有正常回执与回访,客户对产品无异议。黄女士投诉后,该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帮助客户与泛华保险江西分公司进行协调,但双方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
泛华保险江西分公司:曾提出退保方案未被接受 建议走法律途径
11月19日,微帮办记者前往泛华保险江西分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关于黄女士投诉泛华保险江西分公司业务员销售保险时承诺返佣一事,该公司销售培训部负责人翁建桉表示,该公司明确要求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返佣,若返佣一事属实,或将按照公司制度对业务员予以辞退,并移交给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翁建桉就“如何杜绝公司业务员违法保险返佣”作了进一步回复,该公司在业务员入职前会对业务员进行严格准入审核,入职后,业务员需定期学习相关课程、参加合规教育。不过,翁建桉也称,业务员与客户之间存在一些其他方面的关系,公司也很难监管。
同时,翁建桉表示,黄女士未能提供胡姓业务员进行了返佣的直接证明,该公司核查该笔保险后,并未发现违规之处。
针对上述说法,黄女士提供了一份与胡姓业务员的聊天记录。8月20日,胡姓业务员向黄女士发信息:“黄总,什么时间把我借您的现金1万元还给我,最好是现金,之前微信转账,我不方便微信接收。”
黄女士表示,她没有必要向胡姓业务员借款,胡姓业务员特意强调现金,便是对应上了之前给她保险返佣的1万元现金。除此之外,黄女士还称,她推荐了其公司一名员工一同购买该款产品,该员工也拿到了保险返佣。记者联系上述员工时,该员工表示属实。
对此,翁建桉表示,需要实质性的证据表明存在返佣行为,黄女士与胡姓业务员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该公司也无法确认。黄女士提出退保要求后,该公司经过协调后同意退保,系黄女士未出面处理。双方经过多次协商,8月份时,该公司提出为黄女士办理退保手续,退还保费6万元,余下保费由胡姓业务员个人补齐给黄女士,并签订协议,但黄女士不予接受。
黄女士对翁建桉的答复存疑,她对胡姓业务员已失去信任,担心办理退保手续后,余下保费将无从追讨。
“我们已经尽最大努力了,建议黄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翁建桉说道。
说法
律师:保险返佣违法 不利于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对此,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子君分析道,此案中,若返佣属实,消费者看似占了便宜,实际容易吃大亏。为拿返佣消费者容易忽略保险产品本身价值,可能会出现后续服务跟不上成为“孤儿”保单甚至保单失效的情况,黄女士如今面临的困境,便是保险返佣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业绩压力下,会考虑违法违规的成本和收益问题,也会有冒险心理,保险返佣既会扰乱市场秩序,也会破坏行业公平,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李子君称,事实上,保险返佣属于违法行为,各方决不可触及法律红线。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在李子君看来,富德生命人寿所称“仅是产品提供方,销售由保险机构负责”略显推脱之意,富德生命人寿应加强产品维护和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泛华保险江西分公司所称“很难监管”显然欠妥,该公司可以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对涉嫌违规的业务员进行调查,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向金融监督管理局报告,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李子君总结道,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每一名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保险从业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维护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保险行业监管单位,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时纠正保险市场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