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近年来,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从明年6月1日开始施行,将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事业,适龄儿童“是否有园上、能否上得起、是否让家长安心放心”,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学前教育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学前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为落脚点,围绕保障入园机会、减轻家庭负担、守护幼儿安全、提供有质量的服务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保障学前教育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学前教育法强化了政府责任,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要落实法律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一方面,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优化班额和师生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高水平资源配置。
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要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加强过程监管,对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以及侵害幼儿权益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筑牢规范办学保障网,让群众放心。同时,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建设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违背儿童成长规律的“教育抢跑”问题,广受社会关注。学前教育法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加强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朱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