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炜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7月7日,被害人吕某联系男子黄某炜想要购买虚拟货币,黄某炜伙同彭某瑜(另案处理)谎称有虚拟货币,并联系同案人赖某辉(另案处理)提供其名下某银行账户接收吕某支付的3万元,但一直未交付虚拟货币给吕某。
后来,赖某辉通过微信转账提现以及邀集他人帮忙取现的方式,先后取现2.45万元,其余5500元被冻结在账户内。
2023年8月23日,被告人黄某炜及同案人彭某瑜、赖某辉共同退赔被害人吕某3万元,并获得吕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炜及其他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综合被告人黄某炜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