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和法院的帮助,30多万元工资全部执行到位。我们现在基本找到了新厂,大家干劲十足。”近日,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曾莹对一起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时,江小勇(化名)向检察官道谢。就在年初,江小勇和工友们还在为“老东家”关停后拖欠工资而烦恼。
今年2月,江小勇等人来到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反映法院怠于执行农民工工资,要求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活动开展监督。接访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开展接访,原来,江小勇等33人均为于都县某服饰公司的农民工。2023年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薪水。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持调解,该服饰公司确认当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江小勇等33人工资34.88万元,并就协议内容向于都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但是该服饰公司并未按期履行协议,江小勇等33人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春节,江小勇等人仍未拿到工资款,认为法院怠于执行,遂到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监督。
办的是案件,守的是民心。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月,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调查,调阅法院的执行卷宗,向法院发出《执行情况说明通知书》。经调查,于都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迅速查控该服饰公司财产,并积极采取了查封、扣押、评估、拍卖机械设备等执行措施。但由于市场原因,服饰厂的机械设备两次拍卖均遭到流拍,因此执行未果。同时该服饰公司已关停,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无怠于执行情形。该调查得到江小勇等农民工的认可。
接下来,如何推动问题解决成为关键。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赣州市公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着力解决困扰执行工作的“查人找物难”问题。
据此,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和于都县人民法院成立专班,启动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绿色通道”,推进案件执行。经检察官和执行法官组织农民工代表和该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商,3月6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月20日,某服饰公司第一批机械设备变卖,除去评估费用,33名农民工共分得工资27.7万元。
然而,第一批机械设备变卖后,该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不愿配合后续事宜,法院查封的剩余部分机械设备无法处置。为尽快处置剩余设备,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县公安机关联系,查找到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的下落。4月24日,该服饰公司同意将剩余机械设备卖给第三方公司,江小勇等33名农民工的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