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没有熄灭的烟头引发了一场森林大火。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
据了解,李某在会昌县文武坝镇林苏村自家农田干活时抽烟,丢弃的烟头点燃杂草,随后农田上的火势逐渐向四周蔓延至周围山场,引发森林火灾。李某在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扑火行动,但未能扑灭,且火势向四周蔓延至周围山场上。
经鉴定,李某失火引发的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42282元。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李某违反相关森林防火法规,擅自于森林防火重点期在森林防火区乱扔烟头点燃杂草,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重点期,会昌县筠门岭镇的村民朱某、陈某、何某3人因为擅自在野外点火烧除杂草,均被当地政府部门罚款200元。会昌县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群众,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一切野外用火。